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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09]204号 2009年9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和全国推广山东邮政发展农村物流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邮政服务“三农”的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农村邮政物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村市场需求的不断旺盛,我区邮政系统充分发挥自身网络、技术和品牌优势,在促进农村物流发展、延伸“三农”服务领域等方面积极探索,展现了较强的发展潜力。目前,农村邮政物流已发展成为我区农村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繁荣农村经济、扩大农村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我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仍然较为薄弱,邮政网络配送能力和农资储备能力不足,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尚不健全。进一步发挥邮政企业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整合农资生产企业、农家店等社会资源,在农户与生产企业之间建立产品直通车,形成具有邮政特色的农资产品分销的“绿色”渠道,促进农村商品的双向流通,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民卖难、买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农村需求、活跃城乡市场、繁荣农村经济的现实需要,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加强邮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网络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平台,构建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是国家重要的通信设施。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满足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各级政府要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组织编制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邮政局(所)、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转运站、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等邮政设施免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用。邮政企业依照城乡规划设置邮政信筒(箱)、邮政社区小木屋、ATM自动柜员机、邮政报刊亭、阅报橱窗等,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及相关费用。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各地建设开发区、商业区、住宅区和旧城区改造等项目,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邮政管理部门要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未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的,不予通过验收。因城镇规划改造需要拆迁邮政局(所)、信箱、信筒或者其它邮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按照城乡规划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相应补偿。原地或异地重建的,建设费用由拆迁人承担,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服务标准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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