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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七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等的代征管理职责,承担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监缴职责。

  (三)加强纳税服务职责,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职责,加快实施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具体起草有关文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在授权范围内对地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

  (三)研究制定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省地方税、共享税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地税各类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税涉外税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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