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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七日

山西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粮食局(以下简称省粮食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省、市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加强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全省粮食购销和省级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协调,加强同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提高全省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省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三)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对执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省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拟定省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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