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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转发《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国土厅转发《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吉建保〔2009〕1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建委(建设局、规划建设局)、房产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保[2009]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工作是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系统掌握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科学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和建设用地,全面完成住房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我省将把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工作作为核定年度发展指标、落实国家和省扶持资金、实施年度考核以及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市州、县(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这项制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的大局出发,努力把这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我省统计报表工作按要求保证质量,如期完成,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密切工作配合。各级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住房保障和棚改解决廉租住房相关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同时,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市、县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当地住房保障、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建设项目、保障对象、资金、土地等有关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统一。各地要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报送要求做好统计报送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安排责任心强、有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具体负责数据统计、建档、报表等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要熟悉住房保障工作情况,了解和掌握报表中各项统计数据的来源及相关关系。为保持这项工作的连续性,统计人员要相对固定,并设立统计工作专门通讯工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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