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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市区自备水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市区自备水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1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水利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市区自备水源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七日

关于加强市区自备水源管理的意见
(徐州市水利局  2009年9月)

  为加强市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徐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区自备水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并全面贯彻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明确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强化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凡在市区范围内开采地下水的,必须向市水利局提出取水申请,市水利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审查论证,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取水许可要求。大力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按照市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二、加强水资源优化配置

  按照我市水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多用地表水限用地下水,分水质分用途用水。对工业企业用水大户,逐步用地表水替代地下水。通过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对有限的不同形式的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分配,保证社会经济、资源、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强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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