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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沙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规范沙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9]9号)


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沙湖旅游区门票价格调整的请示》(宁沙旅股发[2009]6号)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028号)要求,考虑到2007年沙湖旅游景区被国家评为5A级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对沙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予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范沙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沙湖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由现行的一票通规范为景区门票与游船(艇)票分离执行。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对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免收门票。对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游客以及10人以上的团队门票可适当优惠。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20%,优惠办法和优惠率要对外公布。对超过最高优惠率销售的,价格主管部门要重新核定门票价格。

  三、为了进一步规范景区内的游览项目,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90号)规定,沙湖旅游景区为游客提供的其他娱乐服务项目价格由你公司于今年3月底前上报自治区物价局进行核定。同时,要建立门票价格情况定期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游客数量等主要情况,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宁价费发[2006]176号)规定,每年4月底前你公司应将沙湖旅游景区上年度的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上报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

  五、望你公司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园中园等其他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门票种类、游览项目、价格、售票办法及优惠票价的优惠对象和幅度、举报电话等。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游客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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