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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8年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4)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具有创造性的健康素养促进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省卫生行政部门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管理和督导。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慢病所为项目具体执行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并负责向国家项目技术指导组汇报项目进展、实施效果。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理。市级健康教育机构为项目具体执行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并负责向省级项目技术指导组汇报项目进展、实施过程、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
  (二)资金安排
  1.烟草流行监测。项目资金共计24万元,其中:石家庄市6万元、唐山市2万元、承德市、秦皇岛市、保定市、沧州市各2.5万元、迁安市、滦县各1.5万元。用于调查员培训、现场调查、数据处理、分析及撰写报告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万元,用于项目组织管理、培训、宣传材料制作、督导、数据处理、分析及撰写报告等。
  2.健康素养监测。项目资金共计24万元。其中6个监测点各补助经费3万元,用于组织、动员、现场调查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万元,用于项目启动会议、调查人员培训、调查材料印制、现场调查与督导、数据录入与分析、报告撰写等。
  (三)烟草控制综合干预
  项目资金共计24万元。其中,石家庄市4万元、唐山市2万元、承德市、秦皇岛、保定、沧州市各1.5万元,迁安市、滦县各1.5万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万元。
  (四)健康素养综合干预
  项目资金共计20万元。其中:石家庄市、邯郸市、河间市各4万元,用于组织进行媒体宣传和巡讲活动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万元,用于人员培训、统一制作干预活动用宣传材料印制费以及督导等。
  四、项目执行时间
  4月召开项目启动会暨培训班。
  4-5月开展第一次烟草流行监测,健康素养监测。
  5-10月开展烟草控制综合干预活动,健康素养综合干预活动。
  10-11月进行第二次烟草流行监测、健康素养监测。
  11月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及向国家报送项目数据工作。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项目执行中后期,国家进行督导一次;整个项目周期内,省级完成1次督导工作;各项目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一次督导,并按时向省报送项目进展、实施效果等报告。项目结束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总结报告报送卫生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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