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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08年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3.控烟网络能力建设
  开展能力建设,提高省级和市县卫生工作者和媒体等各部门的控烟工作能力。
  (1)范围:全省范围。
  (2)内容:针对省级和市县卫生工作者以及媒体人员两类人群各开展一期省级培训班,共二期培训班;内容包括吸烟和被动吸烟的危害、《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球烟草流行报告》-MPOWER报告等控烟相关政策和策略,提高省和地方对《公约》的履行能力,提高媒体人员对控烟的宣传和倡导能力。全省目标培训人员总数不少于120人。
  4.推广戒烟服务试点
  提供戒烟服务,发展有效的戒烟干预策略,降低人群尤其是卫生工作者的吸烟率。
  (1)范围:在我省设立的首家戒烟门诊(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戒烟门诊)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可以新开设戒烟门诊。
  (2)内容:充分利用当地卫生资源,以及中央、省级提供的戒烟技术支持,开展戒烟门诊,在本市内推广戒烟服务,鼓励开通戒烟热线。要求戒烟门诊设在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医生、护士各1名,门诊具体开设方法见《戒烟门诊操作指南》,门诊量不少于100人次/年。
  (四)健康素养综合干预
  1.人员培训
  (1)项目管理培训
  培训对象为省级、项目点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的管理模式及要求,项目经费申请和使用方式,项目实施单位职责,项目的主要活动及时间安排等。
  (2)健康教育骨干培训
  培训对象为省级、项目点健康教育骨干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08-2010年)》、《健康素养-66条》、项目方案等。
  (3)媒体人员培训
  培训省级、项目点所在地区的平面、电视及网络媒体人员。培训内容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2.传播材料制作。结合《健康素养-66条》读本内容,统一制作挂图、折页、图板、纪念品等多种形式的传播材料,发放项目地区,配合开展传播活动。
  3.干预活动。以推广和普及《健康教育-66条》为核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传播活动,推广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1)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2)项目地区组织开展健康素养知识巡讲活动,广泛宣传《健康素养--66条》读本,每个项目点至少巡讲6场,每场听众不少于100人。
  (3)以《健康教育-66条》为主要内容开展巡展活动,每个项目点至少在6类不同公共场所展出,每个场所展出时间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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