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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08年上海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项目建设内容: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农业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设施改造等内容。

  三、扶持对象

  农业旅游项目扶持对象为镇村集体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

  四、补贴标准和形式

  市级财政对各区县开展的农业旅游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形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补贴:

  (一)农家乐项目:包括整体环境改造,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采摘园项目: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垂钓项目:总额不超过80万元;

  (四)现代农业观光园项目: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区县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套相应资金,支持本地农业旅游项目发展。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项目由实施单位向区县农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区县农委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经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核准后批复下达。

  六、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扶持资金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本区县项目申报总体情况说明;
  (二)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具体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实施单位、背景、内容、规模、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等;
  (三)具体项目规划(策划);
  (四)区县扶持资金汇总表;
  (五)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七、其他

  本指南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上海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实施单位:              
  申报日期: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项目属性

〇新建 〇扩建 〇改建 〇重建 〇迁建 〇补贴

 

申

报

单

位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手机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

 

 

 

请

 

 

 

理

 

 

由

 

 

 

项目背景

         

项目概况

        

项目意义

     

 

 

 

项

 

目

 

内

 

容

 

具体建设内容

项目预算

申请补贴金额

农家乐项目

 

 

 

 

 

采摘园项目

 

 

 

 

 

 

垂钓项目

 

 

 

 

市级农业

观光园

 

 

 

 

 

项目

实施

计划

 

 

 

项目

实施

保障

措施

 

 

 

 

预算

投资

总额

 

 

 

1、企业自筹:

2、区县财政投入:

3、申请市财政补贴总额:

区县旅游主管部门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

农委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

财政局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市评审小组

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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