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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象山县贤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象山县贤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的批复


象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贤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省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的通知》(浙政发〔2001〕7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2号)的规定,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因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西泽引航艇码头工程项目涉及贤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未利用土地1.1288公顷非耕地局部修改为建设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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