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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林业局关于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意见


  (二)汤社平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1.加强对林业专项资金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抓好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林特产业基地、林业龙头企业等项目的规划、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林特产业处、计财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2.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资金补偿管理,督促检查生态公益林资金补偿到户工作。林特产业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3.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营造林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林特产业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4.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政治处、计财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5.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其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林业特产处、森林公安局(林政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6. 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工作。计财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参与。

  (三)温尚民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1.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构建预防和惩治体系。政治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参与。

  2.加强教育防范,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典型示范、警示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政治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参与。

  3.深入推进基层廉洁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廉情预警机制和廉政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林业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三重一大” (即重大项目、重点部门、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保廉工作。政治处、计财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参与。

  4.认真执行谈话制度,坚持廉政责任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以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政治处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

  5.积极实施党员关爱工程,继续开展帮困思廉活动,坚持领导干部和机关党支部帮困结对工作,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慈善献爱心活动。局机关党总支牵头,全体党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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