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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林业局关于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意见

宁波市林业局关于2009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意见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2009年宁波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结合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对我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局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党委工作分工齐抓共管,政治处为党风廉政工作职能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各负其责。

  (一)实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党委书记、局长胡剑辉为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负总责,对局党委班子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局领导对局机关分管处室的处长(主任)和分管的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分工是:汤社平--计划财务处、林特产业处、林特科技推广中心、林特种苗繁育中心;温尚民--政治处;袁进--森林公安局(林政处)、木检站;孙云--绿委办、森防站、市林场;朱永伟--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三)实行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责任制。局机关处长(主任)对本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于在党风廉政方面发生问题人员,要根据情节轻重同时追究其直接领导的领导责任。

  二、责任分工

  (一)胡剑辉同志

  对全局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负总责。

  1.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常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结合实际,抓好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责任制落实。政治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参与。

  2.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政治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参与。

  3.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落实好《宁波市林业局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定》,抓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等制度的落实。政治处牵头,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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