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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报备等各项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抓紧抓好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报备等各项推进落实工作的通知
(浙交〔2009〕208号)


各市、县(市、区)交通局(委),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单位,各有关中标审计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速公路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近日会同省审计厅,对部分高速公路和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合同签订、报备等审计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我省大部分高速公路和其他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单位、地方各级主管部门能按照两厅的统一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积极配合,全力推进和积极落实跟踪审计各项工作措施,跟踪审计总体开展情况良好。但调研也发现,一些项目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认识尚不到位,审计配合和组织协调工作不够积极,跟踪审计进展缓慢;部分项目单位和审计机构对收费标准理解有失偏颇,跟踪审计收费报价畸高或审计付费出价畸低,审计合同签订、报备工作明显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亟待进一步加以规范、解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管的意见》(浙交[2009]23号),充分发挥跟踪审计作用,切实促进高速公路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经研究并洽省审计厅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强交通重大项目跟踪审计监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当前,全省交通系统正在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全力推进现代交通三大建设,我省交通系统正在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推进和全面落实跟踪审计各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事关大局。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理解当前加强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交通行业审计围绕拉动内需和现代交通“三大建设”中心工作,突出监管重点、服务发展大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一系列决策部署执行到位的重大举措;是纠正传统的事后审计工作弊端,实行建设期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组织有机结合,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审计方式,节约投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创新之举,有利于及时完成竣工决算审批,完善基建程序;是我省交通系统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交监察发〔2009〕45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浙委办〔2009〕86号)要求,积极开展我省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抓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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