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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事厅关于2006-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条件,提前申报晋升岗位等级(职务)。原已享受放宽条件提前晋升过岗位等级(职务)的人员,不再提前晋升。
  1、在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比赛区获得名次的人员;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人员。
  (七)申报晋升岗位等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年限和本等级工作年限计算到2007年9月底。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晋升岗位等级(职务)的工勤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由单位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考核评审表》,并附上现“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技师还须附上高级工证书原件及字数不少于2000的技术总结或业务论文一份。对部分特殊工种(如电工、热力司炉工、汽车驾驶员等)同时附上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个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晋升岗位等级(职务)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按工种、岗位等级分类汇总,填写统一印制的《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考评申报名册表》和《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岗位等级(职务)考评人数汇总表》各一式四份。省直所有申报材料,各设区市申报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岗位高级工、技师的材料以及其他工种申报技师的材料均应于2008年1月底以前报省人事厅工资福利退休处进行资格审查。
  五、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方面的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技术业务水平的培训、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初级工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组织;中高级工由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省直单位(含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各等级和全省技师职务以及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岗位高级工由省人事厅组织。
  六、考试大纲和试卷
  按人事部要求,省人事厅对部分工种统一考试大纲和试卷(附后)。有关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和试卷等事项请与承办单位省人事厅培训中心(电话:0791-6838605)、技考中心(电话:0791-6817140)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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