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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江西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赣发改投资字[2009]1707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加大投入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规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1号)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编制了2009年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投资计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地方政府债券规模62亿元,其中省级举债31.2亿元、转贷市县30.8亿元。

  二、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投向和数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应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适当兼顾符合发展规划、为地方长远发展打基础以及急需解决建设资金的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

  三、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保、节能等建设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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