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的意见

  五、强化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保障
  (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并壮大人才队伍。牢固树立“科技创新,以人为本”和“人才是第一战略资源”的思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和壮大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农牧业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子女上学等给予特殊照顾。从2009年秋季招生起,实行区内中等职业教育农牧民子女,普通高校涉农专业新生的免费教育,并对区外高校(含西藏班计划)同专业的新生给予补助;对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牧科技人员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职工子女报考高等院校、内地西藏初中学校加10分投档。各级政府要加大农牧业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引进力度,特别是对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基层农牧科技人员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制定更加优惠的激励政策,实行农牧科技突出贡献奖励制度,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基层开展农牧科技开发、科技承包和提供技术服务。
  (十一)加大投入,切实保证经费供给。加大政府对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投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每年都要提高用于加强和完善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装备水平。二是利用对口援藏资金,引进内地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加强重点创新基地、重大科技数据和公共情报信息等基础条件建设。三是将重大农牧业技术推广、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动植物疫情和农情、林情监控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自治区设立农牧业科技推广奖励机制,每三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牧业技术人员、各类科技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十二)不断改善推广手段。根据公益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的需要,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进一步充实、完善公益性试验示范推广和检测设施,改善技术装备和推广手段,推动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施装备不断更新,推广手段不断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重大支农项目和农牧业建设项目安排上向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倾斜。要依托和组织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实施重大农牧业项目,改善推广条件,锻炼推广队伍,培养推广人才,增强推广能力。
  (十三)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牧民需求等情况,加大继续教育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分层级制订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把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聘任、考核、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有关政策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对长期在基层从事农牧业技术推广且成绩突出的人员,优先考虑评聘职称,以考核业绩为主,对外语水平、论文、著作等方面的要求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考试继续执行藏人发[2006]64号、藏人发[2007]21号文件规定。在评聘农牧业中高级技术职务和选派科技特派员优先考虑一线技术推广人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