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市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北京市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91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委、流管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乙型肝炎防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工作重点,国家确定于2009-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为落实该项工作,根据卫生部下发的《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市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实施方案》,并计划依据此方案开展本市乙肝疫苗补种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此项工作拟在2009-2010年内完成。2009年9-10月完成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和接种对象的确定工作,并于2010年6月以前完成摸底接种对象的补种工作。
  此项工作需要卫生部门与教育、流管、财政、药监等部门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协调与沟通,做到目标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明确,通过多部门的密切合作,确保此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北京市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实施方案

北 京市 卫 生 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
  北京市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乙肝控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确定的工作重点,国家确定于2009-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为落实该项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66号)的精神,依据《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北京市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该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内容和进度
  2009年8~9月上旬:制订和下发本方案。
  2009年9月中下旬~10月:开展宣传动员、人员培训,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群进行摸底调查。
  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完成对上述摸底接种对象的补种工作。
  2010年7月~9月:开展接种率评价和实施效果评估。
  2010年10~11月:项目总结。
  (二)接种对象
  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实施接种。
  (三)接种原则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四)免疫程序
  按照0、1、6月的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既往接种不足3针者,补足3针;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接种3针次疫苗。

既往接种情况

本次接种针次

接种程序

0月

1月

6月

3剂次

0剂次

 

 

 

2剂次

1剂次

 

 

1剂次

2剂次

 

未接种

3剂次



  (五)疫苗选择
  乙肝疫苗是纳入北京市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本次补种活动免费提供政府招标的乙肝疫苗产品。如果受种者选择非政府招标的乙肝疫苗产品,按自愿自费原则接种。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卫生局会同教育、财政、宣传、药监、流管办、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技术指导。
  (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本次乙肝疫苗补种的特点明确各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
  (1)市卫生局负责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进行社会动员与宣传活动,开展全市范围的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区(县)卫生局负责会同教委、流管办制定适合本区县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落实摸底调查和疫苗补种工作和人员经费;开展针对本区县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2)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并组织业务实施,承担技术指导、接种人员业务培训、疫苗供应、预防接种安全性监测,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和上报;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查漏补种的准备、实施和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市、区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本区县摸底调查和乙肝疫苗补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的摸漏、通知、补种、登记工作,并做好预防接种安全性监测和不良反应处置,按要求汇总和上报统计数据。
  2、教育部门
  (1)市教委:负责北京市所有在校适龄学生(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学生)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布置和组织协调,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此项工作,落实针对学生的宣传教育。
  (2)区县教委:要提高对乙肝疫苗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开展有关组织、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校派专人参加培训并有组织地做好摸底调查和补种工作。
  (3)学校:负责本学校的在校学生(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工作,完成学校摸底调查并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小学保健所,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做好乙肝疫苗预防接种的宣传教育工作。
  3、街道、乡镇政府、社区(村)委员会、流管办、公安等部门
  负责提供流动儿童摸底登记资料、组织社区宣传,通知儿童家长到指定地点检查儿童乙肝疫苗接种情况,并负责维护现场接种秩序。
  4、各级财政部门
  保障开展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
  5、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6、各级宣传部门
  负责开展免疫预防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宣传单、标语和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
  (三)实施步骤
  1、社会动员和宣传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宣传活动的重点为高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采取当地群众最易于接受的方式、文字,使受众者获取准确的信息。可以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即使等人口密集地区可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画、宣传单等。各地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针对性强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2、人员培训
  由市、区县卫生局组织牵头进行人员培训工作。市级接种活动的培训应于接种工作开展前1~2个月完成。区县级所有参加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应于该工作的宣传和摸底前完成。原则上由市级培训到区县级,区县级培训到接种点。
  3、目标人群摸底
  (1)摸底人员组成
  在校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
  其他适龄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由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社区预防接种门诊协同共同开展;
  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并对辖区的摸底调查和接种情况进行汇总。
  (2)摸底时间
  2009年9月-10月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各区县疾控中心将本区县的摸底结果10月20日前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控中心汇总结果10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10月31日报卫生部,同时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摸底登记
  在校目标人群由学校负责摸底登记(附件1,附件2),校医根据摸底情况确定接种对象,发放《乙肝疫苗补种通知单》(附件5),提前与接种单位协商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并向受种对象告知。
  校外目标人群由摸底人员挨门逐户调查摸底登记(附件1,附件2),接种单位根据摸底情况确定应接种对象,再由当地居委会和村委会发放《乙肝疫苗补种通知单》(附件5),告知乙肝疫苗接种的针次、接种的时间和地点。区县卫生局协调各街道、乡镇,要求居委会和村委会主动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摸底的工作计划及结果,由社区安排时间负责摸底人员的培训,区县疾控中心负责督导检查、质量控制、技术指导。
  各级接种门诊回收补种通知单备查。
  (4)摸底注意事项
  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家长会议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着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摸底调查应重视打工子弟学校、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登记工作。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摸底登记中明确注明,不予接种:
  ① 既往有乙肝病史;
  ② 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 、抗HBe)检测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则视为全部阴性);
  ③ 有接种乙肝疫苗禁忌症。
  4、接种实施
  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在校目标人群由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负责补种,其他适龄儿童由居住地所在预防接种门诊负责补种。可在学校设立符合相关条件的临时接种点,进行在校目标人群的接种工作。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对象的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症,每次接种必须签署乙肝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免疫接种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规规范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