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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国庆节前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在国庆节前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京卫保字[2009]29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期间,首都将举行盛大阅兵、联欢、游园、展览和燃放焰火等庆祝活动。为确保国庆节期间市卫生系统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防安字〔2009〕22号)精神,我局决定从即起至10月10日止,在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各单位对院区、家属区的可燃杂物进行彻底清理。特别是在国庆游行群众集结点和行进路线及周边200米范围及燃放焰火阵地周边500米范围等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内的单位,要把可燃杂物清理作为消防安全“合围攻坚行动”重点内容来抓,预防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内因燃放焰火等原因引燃可燃物起火致灾,为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清理可燃物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加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的积极性。通过设置专栏、出黑板报、悬挂标语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和确保国庆消防安全重大意义,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全力抓好可燃物清理。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拉网式”清理可燃物行动,全面清理院区、家属区及周边责任区内的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要迅速发动广大干部职工,迅速清理楼梯过道、房前屋后、屋顶、阳台、露天平台上的可燃物。庆祝活动燃放焰火前,联欢晚会焰火燃放区及焰火燃放半径波及区域范围内所有外露的建筑物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和留有的孔洞、缝隙、敞开部位必须用不燃材料全部覆盖。
  (三)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要开展不间断的安全自查,加强对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内氧气站、燃油气罐及管线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重点防范部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区域、责任部门、责任人和防范措施,国庆期间要加强值班看守力量,加大值班巡查力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加强工作督导。市卫生局将不定时对卫生系统各单位开展清理可燃物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庆祝活动涉及的重点区域内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督导检查。督查的重点是:是否及时彻底地清理了可燃物;是否落实了值班巡逻力量;是否制定了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是否开展了消防宣传教育。在9月14日、9月27日、10月10日分别上报部署工作、督查工作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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