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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中国·南昌第八届金秋经贸活动月广告宣传招标方案及运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中国·南昌第八届金秋经贸活动月广告宣传招标方案及运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110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9中国·南昌第八届金秋经贸活动月广告宣传招标方案》及《’2009中国·南昌第八届金秋经贸活动月广告宣传运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2009中国·南昌第八届金秋经贸活动月外环境广告宣传招标方案

  一、招标人:’2009中国·南昌第八届金秋经贸活动月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二、委托招标单位:组委会办公室

  三、招标项目名称:’2009中国·南昌第八届金秋经贸活动月外环境广告宣传招标。

  四、外环境广告宣传范围:

  1、红谷滩新区路段:赣江大道、红谷大道、庐山南大道、丰和大道、学府路、新府路、雄州路。

  2、南昌大桥、洪都(英雄)大桥。

  3、市区路段:八一广场、八一大道、阳明东路、抚河路、站前路、北京路、洪城路、洪都大道。

  五、招标方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主体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备广告经营资质;
  2、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最近一年的年检;
  3、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它相关证明;

  七、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下列的证明文件以及资料:
  1. 曾经开展过类似大型广告业务的业绩介绍资料;
  2、相关主创人资历、业绩及相关证明;
  3、金秋经贸活动月外环境广告宣传的详细策划方案(方案应该按照本届金秋经贸月的总体要求,详细制定广告服务的运作模式、广告服务的具体内容、维护管理、收费标准及收入分配约定等);
  4、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原件以备复核,且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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