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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9年9月2日 哈发〔2009〕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认清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我市现有残疾人55.6万人,涉及174万家庭人口。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生存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环境明显优化,残疾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残疾人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残疾人自身状况等因素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和就业等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因此,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服务,认真解决残疾人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在农村、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推进落实惠民行动、民生发展规划和民生白皮书项目,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普惠加特惠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保持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全省的龙头地位,残疾人托养服务和危房改造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实现我市残疾人事业率先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

  二、完善残疾人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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