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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冀人社办[2009]142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为献礼祖国六十华诞,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决定于2009年9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现就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当地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共同组织。各设区市要按照《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认真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目标任务。
  二、开拓思路,多措并举
  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地要解放思想,多措并举,采取主动登门拜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发挥国资委、中小企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联、团委、妇联、银行等部门作用,多渠道征集见习岗位。除在企业征集见习岗位外,各地还要下大力气在机关事业单位征集见习岗位。如:教育系统所属的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可以征集见习教师、见习干事等岗位;卫生系统所属的医疗机构可以征集见习医生、见习药剂员、见习护士等岗位;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可以征集见习记者、见习编辑等岗位;其他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集一批见习岗位。所征集的见习岗位,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利于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把握政策,做好宣传
  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的见习时间为12个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除按现行政策支付外,其余部分从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包括以上政策在内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用人单位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激发用人单位征集见习岗位的积极性。
  四、加快进度,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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