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冀建法[2009]4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扩权县(市)有关建设部门:

  省政府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采取超常措施,规范许可程序,再造审批流程,大幅度压缩办理时限,为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收到了初步效果。但一些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仍面临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具体问题和细化、深化的工作。为深入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层级监督检查和民主恳谈会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严格落实提出刚性规划条件的相关职责,公开规划和设计要求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提出刚性规划条件的法定职责,严格在实体和程序上落实相关规定。一是要按照《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全覆盖”要求,加快城市控详规的编审进度,依据城市控详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确定并出具规划条件,确保规划条件合法;二是规划条件必须明确规定的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内容要具体、细致、明了,切忌笼统含糊、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最大限度规制人为因素和技术性的弹性裁量空间,杜绝“体外循环”;三是对规划条件要一次性提出。规划条件一经提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确保其刚性。

  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城市绿化等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应遵循的规划和设计要求,连同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并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发布,为规划和设计单位及审图机构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建筑设计和图纸审查提供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发布的,有关部门要在土地招拍挂阶段提出,除此之外未公布的,不得在图纸审查和审批时另行提出。

  二、切实做到提前介入、超前服务,真正转变政府职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