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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财办建[2009]28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财办建〔2009〕127号)精神,为推动太阳能光电建筑的应用,拟在全省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照明示范项目建设,现就组织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类型

  (一)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筑用能的项目。优先安排与建筑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项目。

  (二)太阳能照明项目,重点支持利用高效能太阳能电池和高性能灯具解决城乡道路(广场、城市景观)照明的项目。

  二、补助标准

  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照明项目的省财政补助资金,2009年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三、申报主体

  项目业主单位申报,也可由光电一体化产品中标企业与项目业主单位联合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

  (二)申报项目能在当年内开工建设,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应在两年内完工,建筑本体应达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太阳能照明项目应在当年内完工。

  (三)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齐全。包括项目立项审批、中标协议、产品检测报告、资金落实证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等。

  (四)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应提供电网接入情况详细说明,并网项目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报送备案。

  (五)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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