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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倡导明码实价加强价格诚信建设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倡导明码实价加强价格诚信建设的通知
(郑价检〔2009〕10号)


各县(市)、 区物价局:

  经营者价格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我市价格诚信建设,打造诚信郑州,努力引导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倡导明码实价加强价格诚信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倡导明码实价加强价格诚信建设活动,以科学发展观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令第8号)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的,以价格法律法规为支撑,营造健全的价格诚信环境。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社会公认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健全商业企业价格服务网络及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引导经营者建立价格管理机构、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内部价格约束机制。规范价格行为,倡导明码实价,禁止价格欺诈。通过典型企业的示范作用,带动行业价格自律,推动市场价格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规范价格行为,进一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二)创新“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方式,强化价格服务意识,在抓突破、抓亮点、抓深入上取得新进展。

  (三)建立、健全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对有条件的企业逐步推行明码实价。

  (四)进一步加强对超市及医药零售行业的价格服务,巩固已取得的明码实价成果。

  (五)积极探索对品牌直销等新型经营方式的价格服务方法,以本地品牌为切入点,落实经营网点的数量与位置,了解价格管理模式,规范价格行为,引导企业明码实价。不断总结和积累工作经验,逐步在其他新型行业推广。

  (六)在本辖区内选择一至两个价格管理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综合商场,进行明码实价的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并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推出典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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