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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二)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不断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经费标准按单位服务综合成本核定,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预算统筹安排。2009年、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其中: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财政分别负担9元、3元、1元、2元(省直管县省辖市负担部分省财政负担);2011年不低于20元(各级财政具体负担标准另行规定)。公立医院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给予专项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明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考核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保证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分配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要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全省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

  (二)科学规划,加强管理。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三)加强宣传,督导落实。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地方政府要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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