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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津安生〔2009〕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今年5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09〕69号(下称《意见》)。《意见》下发后,各区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本地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有利的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好转。为更加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积极推进全市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建设步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学习贯彻

  《意见》是指导和规范我市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也是市政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市政府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抓住有利时机,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工作。一是各区县要组织召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专题会议,学习和领会《意见》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并结合区域内实际,以政府名义提出学习贯彻的具体实施意见。二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带头学好、贯彻好《意见》,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照《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强化安全监管机构。三是街道乡镇要抓好所辖村居委会、社区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传达,进一步发挥街道乡镇基层安全生产监督员监督职能作用,构建街道乡镇、村居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二、切实抓好基础建设

  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监管工作各项制度,规范基础工作台帐,是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意见》精神的核心所在。一是各区县要以基础建设为主线,抓好《意见》的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年底前完成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10项制度、8项台帐的建立,规范好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街道、乡镇安监办的工作指导,强化安监人员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方面的教育培训,使之了解和掌握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工作台帐,学会运用安全生产法律文书,并经专业考试,合格后上岗。二是要进一步充实和稳定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根据街道乡镇实际需要,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职监管人员。各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编制数由各区县内部调剂解决,原则上企业集中的街道乡镇配备5-7名、较大街道乡镇配备3-5名、一般街道乡镇配备不少于2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监办”)。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做到“六有”,即有牌子,有印章,有职能,有岗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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