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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的意见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东政发〔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工业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做好工业经济运行工作,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对企业参展给予补贴。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销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对市政府统一组织企业参加的津洽会、国际石油展、哈洽会、西洽会、西博会等大型展销会的摊位费,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参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大力推动对外开放的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09〕1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二)提高服务企业进出口工作效能。市外经贸局、东营海关、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东营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和市场信息,提高工作效能。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市经贸委、东营海关、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东营市中心支行配合,研究制定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有关措施。
  (三)鼓励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对设立境外办事机构,在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到我市投资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自今年起3年内,每年由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认定后,当年市财政给予10万美元的奖励。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市经贸委、市财政局配合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鼓励销售和使用地产品。将符合质量标准、采购单位有需求的地产品列入市、县区政府采购目录,鼓励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要优先采购地产品。市内工程建设单位,要优先选用地产品,各级政府投资的项目要发挥带头作用。本市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企业要优先销售地产品,并提供准入优先、位置优先、结算优先、让利优惠等服务,引导消费者购买地产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企业销售地产品的营业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作为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市政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五)推动企业开展产销合作。鼓励市内上下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形成互为市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同发展的机制。支持同行业企业建立购销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吸引更多优质供应商、采购商参与到联盟企业购销网络中,降低购销成本,提高购销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市财政对上下游协作企业和同行业购销联盟企业根据合作经营的业绩给予一定奖励。由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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