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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10000吨/年草甘膦原药生产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10000吨/年草甘膦原药生产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7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

  报来《关于给予“10000吨/年草甘膦原药”生产项目备案的请示》(化研究字〔2009〕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34号)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10000吨/年草甘膦原药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扶绥产业化基地内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6亩,采用以双甘膦为原料在低压反应釜中将双甘膦氧化成草甘膦的工艺路线,建设年产10000吨95%草甘膦原药装置,副产30%草甘膦铵盐水剂4100吨,37%甲醛186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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