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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汛期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汛期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9〕71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进入汛期以来,我省先后出现多次大范围降雨,局部地区出现强降水过程,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我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防范汛期引发的各类事故,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陕应急办函[2009]15号)有关要求,现就汛期值守应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今年防汛的严峻形势,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分管领导轮流值班,保持通信联络24小时畅通,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故能够快速反应,从容应对,果断处置,把灾害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二、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安排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24小时值班,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每天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不得擅自脱岗、代岗、漏岗;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三、及时准确做好汛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省局《生产安全重大、较大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要求,及时准确报告汛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信息来源、损失情况或伤亡人数、事故的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处置的情况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做到表达准确、文字精炼。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要及时跟踪,随时关注事故的进展和伤亡人员的变化,坚决杜绝误报、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发生。

  四、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警信息。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准备。要制定和完善汛期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预案的衔接。结合本地的实际组织开展演练,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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