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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居重庆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保障措施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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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 序号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   任务 │    │                                     │          │             │
├──────┼────┼─────────────────────────────────────┼──────────┼─────────────┤
│    加  │  1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宜居重庆”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宜居重庆” 建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编办、     │
│    强  │    │设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                          │          │    市城乡建委    │
│    组  ├────┼─────────────────────────────────────┼──────────┼─────────────┤
│    织  │  2  │ “宜居重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牵头负责“宜居重庆”建设的 │   市城乡建委   │    市委督查室、    │
│    领  │    │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工作                     │          │   市政府督查室、   │
│    导  │    │                                     │          │    市级有关部门    │
│      ├────┼─────────────────────────────────────┼──────────┼─────────────┤
│      │  3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是“宜居重庆”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领导机│    各区县    │             │
│      │    │构,负责落实土地、资金等事宜,并组织工程实施               │  (自治县)政府  │             │
│      ├────┼─────────────────────────────────────┼──────────┼─────────────┤
│      │  4  │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按照建设“宜居重庆”的要求,加强建设,完善设施,优化环│  市政府办公厅  │   市民政局等部门   │
│      │    │境,积极主动发挥在“宜居重庆”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工│          │             │
│      │    │作格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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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  │  5  │对“宜居重庆”公益性建设项目,优先保证年度拆迁指标和土地供应       │  市国土房管局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
│    化  ├────┼─────────────────────────────────────┼──────────┼─────────────┤
│    政  │  6  │对于“宜居重庆”公益性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   市地税局   │     市财政局     │
│    策  │    │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实行政策优惠              │          │             │
│    支  ├────┼─────────────────────────────────────┼──────────┼─────────────┤
│    持  │  7  │对于“宜居重庆”公益性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实行政策优惠  │   市财政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    │                                     │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
│      ├────┼─────────────────────────────────────┼──────────┼─────────────┤
│      │  8  │开辟“宜居重庆”公益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项│  市政府法制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      │    │目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征收等政务事项,在最短法定时间内办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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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   │  9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工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廉租住房建设、环境污│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
│   实   │    │染治理等项目建设                             │          │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
│   资   │    │                                     │          │委、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
│   金   ├────┼─────────────────────────────────────┼──────────┼─────────────┤
│   保   │  10  │加大“宜居重庆”的财政专项投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宜居重庆”建设  │   市财政局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
│   障   ├────┼─────────────────────────────────────┼──────────┼─────────────┤
│      │  11  │对市、区投融资单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投融资能力,鼓励通过上市融资、土地│   市国资委   │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
│      │    │储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
│      ├────┼─────────────────────────────────────┼──────────┼─────────────┤
│      │  12  │以激励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宜居重庆”建设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
│      │    │                                     │(自治县)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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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  13  │将“宜居重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组织部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   市委组织部   │    市城乡建委、    │
│   立   │    │绩考核范围                                │          │    市委督查室、    │
│   考   │    │                                     │          │    市政府督查室    │
│   评   ├────┼─────────────────────────────────────┼──────────┼─────────────┤
│   机   │  14  │加强对“宜居重庆”各项任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  │市委督查室、    │    市委组织部    │
│   制   │    │                                     │市政府督查室、   │             │
│      │    │                                     │市城乡建委     │             │
│      ├────┼─────────────────────────────────────┼──────────┼─────────────┤
│      │  15  │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      │    │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置                  │公厅        │    市城乡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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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宣传发动│  16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市民的参与意识,激发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   市委宣传部   │市城乡建委、市级有关部门、│
│      │    │任感,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推进“宜居重庆”建设,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宜居家园的良│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
│      │    │好局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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