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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09〕128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是我市农村经济的优势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渔业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包括渔业安全生产在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和谐天津、平安天津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由于自然环境和渔业生产作业环境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渔业作业地点分散,个体生产经营单位众多,渔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等,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受水上海上生产运输、施工作业等活动日益活跃以及极端天气事件多发等因素影响,各类渔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渔业生产、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预防和最大限度地控制渔业事故,是促进渔业生产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根本保障和重要任务。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进技术装备,健全法律法规,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渔业经济安全、健康、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末,扩建完善一批安全避风、配套完备的现代化渔港,建立以中心渔港为核心、主要渔港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满足为全市渔船服务的需要。在主要渔港配备港口安全监控设备,建设全市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动态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各渔港情况和渔业船舶动态。在市渔政基地建设渔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和渔业船员培训中心。初步完成将老旧渔船及其设备改造成安全系数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先进渔业船舶任务。使重特大渔业船舶事故得到明显控制,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五”末明显下降。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渔业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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