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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社区办关于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社区办关于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厦民〔2009〕116号)


各区民政局、社区办: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干部队伍,加强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建设水平,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厦委发〔2008〕10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核心任务,通过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等措施,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干部队伍,为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㈡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实现我市社区干部宗旨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强化,政策理论和科学文化水平明显提高,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的目标,做到社区干部培训的经常化、制度化和普及化,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干部素质。

  二、基本原则与基本任务

  ㈠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社区建设总体部署和各个时期中心工作,围绕建设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目标,强化社区干部培训工作。

  --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紧密联系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社区干部的思想、工作状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针对性地确定教育培训的内容。把掌握知识、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等作为开展社区干部教育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提升社区干部素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不断完善我市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㈡ 基本任务

  --岗位任职培训。在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后,即培训新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在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考后,即培训新任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通过初任培训,达到提高新当选社区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强化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掌握社区工作方式方法的目标,并帮助他们迅速调整心态、尽快适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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