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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
(2009年5月27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坚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信心,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提供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解决就业的主要渠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培育云南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希望在非公、活力在民资、动力在民间,全省上下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从实际出发,把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我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继续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障碍,“放心、放胆、放手、放开、放活、放宽”,全力以赴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提供强大动力。
  (二)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的历史机遇,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大胆探索适合云南区域特色和产业特点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模式,以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发展方向,着力推进“三创两到位”,即:服务创优、全民创业、企业创新,金融支持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突出抓好“放开、引导、扶持、保护”四个环节,全面提升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效益和质量。
  (三)发展目标:2009年至2012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达到20%以上,占全省GDP的比重由38.5%提高到50%左右;从业人员年均增长10%以上,由356.5万人增加到500万人以上;上缴税金年均增长20%以上,由247.8亿元增加到500亿元以上。
  二、服务创优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09年至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2008年为基数,每年递增10%。各州(市)、县(市、区)也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增加。各级专项资金应重点用于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新建项目、技术改造、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技术中心建设、新产品研发、技术引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训等的补助,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由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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