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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山假日A组团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山假日A组团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九月四日 渝价〔2009〕304号)


重庆江山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同兴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江山假日A组团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请核价的请示”收悉。江山假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用地面积75043.89M2,总建筑面积200496.37M2,本次申报的A组团一期由1-6号楼组成,住宅销售建筑面积实测为30226.80M2,住宅销售套内建筑面积实测为25647.72M2。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查,现就其住宅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单套面积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51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50元)。在此基础上,你司在销售单套住宅时,其销售价格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10%,下浮幅度不限。实际销售过程中以套内单价计算上浮幅度和每套住宅总价款。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外墙、电梯间、井、设备房等。
  三、依据我局批准的基价和浮动幅度,自行确定单套住宅的销售价格,并制作“一套一标价”明细表报我局备案。
  四、严格执行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政策,你司应当将我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批文和你司制作的单套住宅销售价格公示栏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依法接受相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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