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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桂卫监督〔2009〕64号)


各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预防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确保2009年国庆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和《2009年广西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决定于2009年9月下旬开展国庆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情况;国庆和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卫生安全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准备情况。

  (二)商务、旅游接待宾馆饭店的住宿场所及内设的游泳、沐浴、美容美发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是住宿场所,按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的有关内容开展检查,着重检查各项卫生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消毒间、布草间、清洁工具等卫生设施和集中空调评价报告、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等情况,二次供水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供水卫生设施及清洗消毒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 2009年9月21日~25日。

  三、检查方法

  各地先行自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2009年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时间已经过半,国庆节和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又将来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任务重大,各地要从保稳定、保安全的角度出发,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上述期间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并大力推进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同时,各地要提前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做好本次监督检查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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