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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甘肃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名推委〔2009〕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已经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肃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印发的《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甘名推委[2003]03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和甘肃名牌产品的培育,规范甘肃名牌产品的评价和管理,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提高质量水平,加快全省工业强省步伐,推动甘肃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甘肃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甘肃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制定培育名牌产品的规划,对争创名牌产品的企业要在资金、技术改造、生产协调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以推动我省名牌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甘肃名牌产品评价,坚持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机制。

  第五条 甘肃名牌产品评价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动态管理,优存劣汰,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承担。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甘肃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甘肃名牌产品的培育、评价、宣传、推进工作,并对创甘肃名牌产品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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