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118号 2009年7月2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08〕87号)精神,切实提高招标投标综合执法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招标投标综合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执法流程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为主体,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招标投标综合执法工作,并由市监察局负责执法监察。招标投标行政处罚的前期工作由市招管办依法开展,形成调查报告,并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填写好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委托机关名义独立发出,委托机关在接到市招管办通知后必须在一周内发出,逾期不发出的必须向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书面说明原因。否则,将列入不作为事项,交由市软建办进行查处。
  强化两场联动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标人操作、纪检监察、招管办监管、评标专家独立评判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业务交流。认真搞好市场与现场的“两场联动”,及时通报“两场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组织现场检查,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共同商讨对策建议,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建立违法违规预警预防制度。制定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工作办法,定期统计分析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苗头和规律,规范工作流程,重点加强对问题多发领域及关键环节的预防。认真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和初步审查工作,招标文件须经招标人、编制单位、监察部门、主管部门和招管办会审后,再进入招标子程序,杜绝发生招标门槛设置过高现象,有效防止因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而引发投诉。
  二、不断提升综合执法工作效能
  加强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市监察局对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执法监察,市招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招标投标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坚决纠正违法设置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的行为,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