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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办学思想。主要考核校长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重点考核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特别关注校长对办学方向把握情况,包括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否先进,办学思路是否明晰,办学特色是否鲜明,办学行为是否规范等。

  常规管理。主要考核校长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学校情况,特别是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建立、完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违规招生考试、违规收费、违反课程计划、加重师生过重负担,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衡量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标准。

  办学质量。主要考核校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服务的情况,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培养、创新能力培养情况,学校面貌变化和在当地的社会影响情况。注重对学校发展性考核,重点考核学校在原有基础上各方面的变化和发展情况。

  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校长自身专业成长和教育管理研究情况等。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校长必须深入教学一线,全面深刻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并开展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研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廉政勤政。主要考核校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对待工作全身心投入情况。要特别关注校长廉洁从政、学校财务和财产规范管理情况、勤俭办学情况,校长的工作作风、班子团结协作、个人勤奋敬业情况。

  四、考核办法

  (一)各市、县级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校长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校长绩效考核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可采取形成性和阶段性评价、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三)校长绩效考核应全面、客观、公正,由主管部门、服务对象等多个评价主体参与。充分听取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社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并将教职工对校长的评价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校长绩效考核由市、县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评价确定相应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优秀等次比例由各市、县(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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