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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教人〔2009〕24号)


各市、县(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精神,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我们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实际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三日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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