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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贵州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方案的通知


  (3)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85%。

  (4)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为筛查结果阳性孕产妇和婚前保健人群提供确证检测。

  (5)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服药率分别达到90%以上。

  (6)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12月龄及18月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0%以上。

  (7)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85%;开展常规儿童保健随访,还应加强随访次数(随访次数孕产妇2次、婴儿除常规儿童保健随访,还应在生后1、3月、6月、9月、12月和18月随访至少6次,视情况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管理机制和责任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纳入艾滋病防治工作总体规划,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和主管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卫生系统内部建立以妇幼部门为主,疾控、医政、农卫、规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机制。建立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制定各级当年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的执行方案、工作计划和健康教育计划。制定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测流程。

  (二)人员培训。各级分别召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专题工作会和举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培训会。培训对象包括医疗保健机构的专业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艾滋病防治条例》、各级关于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专业知识

  (三)宣传与健康教育。开展以针对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为主的健康教育活动。将农村、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地区和场所,要求尽量扩大覆盖面,宣传教育内容侧重预防知识、提高个人预防艾滋病毒感染的技能、国家和当地的防治政策、关爱和反对歧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方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动员街道和乡镇基层政府主动参与,充分利用当地现有资源,组织落实好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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