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贵州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卫发〔2009〕16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盘县、织金县、南明区、红花岗区、铜仁市卫生局:
根据全国《2008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和《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卫办发〔2008〕11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9年贵州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贵州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09年贵州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建立健全适合我省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模式,逐步达到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50%。
1、示范区
(1)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
(2)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
(3)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率分别达到90%。
(4)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85%;为筛查结果阳性孕产妇和婚前保健人群提供确证检测。
(5)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服药率分别达到90%以上。
(6)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12月龄及18月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
(7)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90%;开展常规儿童保健随访,还应加强随访次数(随访次数孕产妇2次、婴儿除常规儿童保健随访,还应在生后1、3月、6月、9月、12月和18月随访至少6次,视情况酌情增加随访次数)。
2、非示范区
(1)承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