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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按照突发性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突发性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 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

  (1)发生500人以上大规模出租汽车行业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Ⅰ级)对待的事件。

  4.2 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

  (1)发生499人以下、10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堵塞交通,集体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为重大突发性事件(Ⅱ级)对待的事件。

  4.3 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

  (1)两个以上县(市)出租汽车行业发生集体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2)发生99人以下、5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集体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3)其他需要作为较大突发性事件(Ⅲ级)对待的事件。

  4.4 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

  (1)一个县(市)出租汽车行业发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2)发生49人以下、1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3)其他需要作为一般突发性事件(Ⅳ级)对待的事件。

5 应急响应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性事件等级,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统一指挥、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 信息报告

  突发性事件信息的发布,由应急工作指挥机构通过通讯、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突发性事件信息包括事件情况、应急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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