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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酒类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冀商传[2009]114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
  为更好地落实《河北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活动,进一步净化我省酒类市场,确保建国60周年重要时期的安全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国庆、中秋是人民群众的重要节日,今年又适逢建国60周年,酒类商品的消费旺季也即将到来,各级酒类监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确保市场稳定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增强责任意识,采取得力措施,迅速部署落实,严格市场监管,保证完成《河北省商务厅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提出的“酒类批发企业持证经营率达到100%,酒类零售企业持证经营率达到95%,持证酒类经营企业制假售假查处率达到100%”的管理目标,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件。

  二、做好衔接,严格市场准入。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卫生部门不再办理卫生许可证明,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对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新的酒类经营企业时,不再审验申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属生产企业的审验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属流通企业的审验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属餐饮服务企业的审验其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加大酒类市场稽查的频次和力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点区域是环京津各市、城乡重点市场,重点环节是生产和批发环节,重点品种是散白酒、仿冒酒以及其它假冒伪劣酒。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排查市场安全隐患,严格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对无证经营、扰乱酒类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酒类经营企业依法吊销其许可证。要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违法行为,净化酒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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