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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5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5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穗办〔2009〕13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今年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穗字〔2009〕1号),为深入推动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市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陆续起草制订配套文件。目前,《关于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城乡社会管理及行政管理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建房问题的实施意见》等第一批5个配套文件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和报告。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现就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建设成为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首善之区”的要求,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的延伸覆盖,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将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统一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实现农村地区与中心城区的交通、供电、水务、燃气、环卫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基础设施规划及服务功能的有机衔接。

  三、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计划纳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据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法规,完善和规范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一)合理确定村镇用地规模。统一协调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合理确定镇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组织开展“城中村”、“空心村”整治工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清理出来的土地,按照规划合理利用。鼓励农民利用村内空闲地、旧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新建和扩建住宅。鼓励农民建设公寓式住宅。逐步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鼓励农民腾退多余的宅基地。对通过改造节约的旧宅基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进行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开发利用,或按省、市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进行流转,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

  (三)保障村镇建设发展用地需求。各区(县级市)将村镇建设发展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及时上报,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四)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建立征地拆迁补偿市场机制,适当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逐步实现征地拆迁补偿由政府定价向市场评估定价转变,征地拆迁行为由政府直接干预向企业和中介机构依法规范服务转变,做到和谐拆迁安置,保障城乡建设发展。

  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体制,将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中心镇建设为重点,高标准推进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的延伸和覆盖,逐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交通、供电、供水、排水、水利、燃气、污水处理、环卫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地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条件。

  (一)统筹城乡建设项目立项与资金安排。全面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及其《补充意见》,对属于《决定》范围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由区(县级市)向市主管部门上报计划,经审批后实施。凡纳入城乡统一规划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确需市支持解决资金问题的,由区(县级市)相关职能部门向市申请专项资金并按基建程序审批立项,列入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逐步将村镇道路维护纳入区(县级市)财政预算安排范围。结合市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资金的筹措渠道,促进村镇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加快推进市区到村镇地区的道路交通建设,尤其是连接北部和东部地区的高、快速道路和城市轻轨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农村地区的交通路网,打造和谐有序、高效快捷的城乡交通路网体系。以中心镇为重点,全力推进公路主干道市政化改造,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和自然村通水泥路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乡镇客运站及候车亭等交通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联路成网、便捷出行、城乡一体、惠及百姓”的目标。明确村镇交通基础建设与管理主体,由区(县级市)主管部门结合市域交通专项规划和当地实际,编制农村道路和客运站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三年滚动”的模式开展规划方案论证工作,成熟一项,实施一项。明确落实区(县级市)的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根据经济发展和村镇公路养护的实际,逐步增加村镇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完善以镇为主体的道路管理机构,由镇一级成立养护管理机构,作为区(县级市)道路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组织对辖区内道路实施日常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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