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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追授彭仉华同志“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追授彭仉华同志“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009年7月25日 穗委〔2009〕46号)


  彭仉华同志,男,1971年8月出生,199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2008年9月30日,彭仉华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不幸逝世,年仅37岁。

  彭仉华同志1994年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到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二级检察官、侦查科副科长。他从事基层检察工作14年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廉洁奉公、公正执法,虽身患绝症仍长期坚持工作,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业绩,先后被授予“广州市检察机关十佳侦察员”、“荔湾区先进工作者”、“荔湾区普法先进个人”、“荔湾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彭仉华同志病逝后,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追记个人一等功,被荔湾区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

  彭仉华同志生前长期在基层检察部门工作,一直战斗在反贪、办案的第一线。他始终牢记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神圣使命,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鞠躬尽瘁,屡建奇功,其亲自主办或直接参与的大要案达29宗。他廉洁自律、艰苦奋斗,虽然家庭生活困难,却甘于清贫,一尘不染。他淡泊名利、任劳任怨,甘当一名普通人民检察官。

  彭仉华同志把满腔热忱和全部精力倾注于检察事业,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他的先进事迹集中体现了当代共产党员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把一生献给党、献给人民的精神风貌,堪称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的楷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委决定,追授彭仉华同志为“广州市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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