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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组织开展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四)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五)负责全省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

  (七)负责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初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人事)室(与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监察、纪检、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审核重要文稿;承担、指导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指导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

  (三)规划发展处。

  承担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相关工作;承担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工作;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承担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及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的相关工作;指导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协调与合作处。

  承担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市县知识产权工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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