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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粤府办〔2009〕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专利合同备案与认定登记、专利统计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3.将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技术判定、鉴定意见的具体实施工作逐步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划入省知识产权局。

  2.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职责。

  3.增加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的职责。

  4.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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