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皖政办秘〔2009〕1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日
安徽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
为切实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精神,现提出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50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将全省80万在校大学生基本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省卫生厅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省财政厅负责)
2.各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上年度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以上;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已建立城镇职工大病统筹,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2010年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3.全省50%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比2008年提高5%;新农合实际住院补偿比达到45%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