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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9〕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我省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口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二、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尽快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年底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建,坚持依法普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省人口普查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

  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人口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要从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户籍民警、中小学教师、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以及离退休人员等人群中选调临时工作人员和普查员,充实和壮大人口普查力量。

  四、科学实施普查过程的系统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历次人口普查的成功经验,采取切实措施,统筹安排,科学管理,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人口普查的质量。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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