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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省公务员局负责制定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基本功训练规划,指导开展基本功重点必训科目的师资培训和骨干轮训工作,负责确定必训科目省级培训基地,并对全省基本功训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

  2.省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务员基本功集中训练和测评等具体实施工作;省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公务员基本功训练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开展所在地区行政机关基本功训练的具体实施工作。
  3.各级政府部门所属各处(科)、室组织本处(科)、室业务科目的学习训练,公务员个人按要求参加轮训和自学自练岗位特需的专业知识。

  (二)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全省实施基本功训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必训科目和选训科目的普及训练工作。
  2.第二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各地区、各部门围绕必训科目对公务员骨干开展训练和考核测评工作,实现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全员轮训一遍的总体目标。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开展以公文写作、公文处理、汉字书写与记录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功竞赛活动,以推动训练工作深入开展。
  3.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各级行政机关总结经验,深入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对基本功训练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彰,同时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树立一批基本功扎实过硬、业务精熟、工作绩效显著的行家里手和标兵。

  4.第四阶段(从2012年起):各级行政机关要将强化基本功训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逐步健全完善公务员基本功建设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基本功训练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层层抓好落实。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实施方案要于2009年9月底前报省公务员局。
  (二)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抓好基本功训练工作,逐步建立公务员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形成公务员主管部门总体管理、协调督办,各地区、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联动,公务员主动参与、积极推进的基本功建设工作体系。
  (三)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带头抓好自身基本功建设,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广大公务员要对照岗位职责和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征求意见等方式,找准个人在基本功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接受训练。各地在完成公务员规定科目训练任务基础上,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设具有地区和部门特色的训练科目,纳入年度基本功训练计划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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